本标准规定了餐饮用油水分离器(以下简称“油水分离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动植物油初始浓度含量不大于800mg/L;悬浮物浓度不大于600mg/L 的餐饮用油水分离器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