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的通用要求、特殊要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评定。本文件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医院食堂、老年助餐食堂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