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合于从事从废溶剂中通过蒸馏和精馏回收N-甲基吡咯烷酮的企业。本标准范围限于以新能源电池、电子化学品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液为原料,经过蒸馏和精馏等过程精制N-甲基吡咯烷酮。本标准规定了从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