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摄像头双工位十六头自动变焦/定焦烧录机(以下简称“机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摄像头双工位十六头自动变焦/定焦烧录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