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含兵团)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的选址、准入、退出、标识、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业务指导、安全要求、风险管理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含兵团)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导建设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除农村地区外,城市郊区、开发区所辖的村庄等远离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地方,可参考本标准设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本标准可为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合规性检查与评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