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4种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鱼肉、鸡蛋中4种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其它动物源性食品可参照执行。本方法动物源性食品取样量为5.0 g时,恩诺沙星(ENR)、达氟沙星(DAN)的方法检出限为0.2 μg/kg,沙拉沙星(SAR)、环丙沙星(CIP)的方法检出限为0.5 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