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团体标准评价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初次评价、获证后监督、再评价、评价证书、评价标志、信息公开、评价申诉和评价记录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申请单位、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等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