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临床实验室计量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诚信体系要求和申报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出具临床检验报告的临床实验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