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烷基烯酮二聚体副产工业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无甲苯法烷基烯酮二聚体生产过程中通过蒸发、浓缩、分离等工艺产生的副产工业盐。产品主要用于融雪剂、水泥助磨剂、印染工业、制碱工业(氯碱工业、纯碱工业)、锅炉清灰剂、皮革软化原料等工业用途,不得用作生活食用盐,不得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