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施工单位完工验收内容、方法和要求,验收内容为:系统的整体性能、资料、光伏方阵、电气、消防设施、防雷与接地、防护栏杆、清洗系统、维护通道、环保与水土保持和视频监控系统;还规定了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整体性能验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施工单位完工验收和整体性能验收,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带储能、聚光、跟踪、双面发电功能及BIPV形式的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