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文物艺术品机构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