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LED读写作业台灯“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直流36V或交流250V、频率50Hz的读写作业台灯的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