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水壶的范围、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常压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水壶及类似器具。注1:本标准的类似器具是指至少具有与电水壶相同功能的其他电加热蒸煮器具。注2:电水壶、电茶壶以产品铭牌标识为区分依据,电茶壶也按本标准执行。注3:本标准只适用于海拔800米以下使用的电水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