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核动力厂事故工况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所致公众受照剂量的校核计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校核计算流程、确保校核计算质量、提高校核计算效率。本文件适用于核动力厂选址、建造、运行过程中事故工况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所致公众受照剂量校核计算,研究堆和其它核设施的校核计算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