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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24-3511-2022 汽车用水性涂料  下载

本细则适用于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列车等使用并以、以水为主要分散介质、用于汽车外表起装饰和保护作用的汽车用水性涂料,或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扣除水后)小于420g/L或涂装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小于35 g/m2的汽车用水性涂料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本细则不适用于电泳涂料、汽车内饰涂料和功能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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