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集成灶“共生优品”候选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kW的集成灶共生优品候选产品评价。本文件仅适用于外排式吸排油烟装置的集成灶。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中使用的集成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