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仪控系统设备全寿期的服务主体、服务提供标准、服务过程控制、服务特性指标及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仪控系统设备全寿期服务(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调试、现场服务及运维服务)的规范要求,仪控系统设备包含安全重要仪控系统设备、非安全重要仪控系统设备及现场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