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为1.33dtex~6.67dtex、半消光、有光、圆形截面的纺纱用和无纺用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其它类型的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