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伟大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学校的评价,引导绿色学校的生态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过程中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绿色学校的评价。 评价绿色学校时,应全面考虑学校运行过程中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并结合学校可持续绿色发展理念的教育推广需求,协调学校功能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持校园生物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绿色学校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结合学校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教育推广需求,对学校运营过程中已有资源的节约、再生资源的利用或开发、环境保护等性能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注重学生身心健康,体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 绿色学校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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