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的原则、工作内容和程序及技术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修复工程、后期维护等评估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即时、月度、季度、年度、持续多年的重金属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评价与监督。本标准不适用于农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更其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可参照该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评价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