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有机溶剂收集、运输、贮存技术要求,以及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再生有机溶剂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化工、电子、涂装、造纸、印刷等行业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再生过程,以及废有机溶剂再生工程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焚烧、热解等以处置或者能源利用为目的的废有机溶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