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选型、系统建设、调试、验收、日常运维、异常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火电机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各类火电机组,包括但不局限于燃煤发电机组、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等。锅炉、工业炉窑等设施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