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咀嚼辅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供4个月及以上婴幼儿使用的咀嚼辅食器(以下简称咀嚼辅食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的餐具及喂养器具,或在医务人员监督下使用的餐具和喂养,不适用于安抚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