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全域森林康养建设的总体要求、资源条件、设施建设、产品与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行政单元中各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等全域森林康养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