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单位总体要求、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现有房屋内开办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含非经营性食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