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活动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分类、移交、接收、存储、备份、利用等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电子档案管理,其他类似交易业务活动的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