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土壤辐射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使用前的土壤辐射风险评估。本文件给出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关闭后场址开放使用的剂量准则以及依据剂量准则推导出的土壤筛选值。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建设用地辐射剂量评估和土壤修复目标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