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强震区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内容、勘查工作量、勘查方法和手段、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强震区危及城镇人口集中区、工矿企业、风景名胜区、乡村集聚地、学校、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公共安全的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地震高烈度区潜在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附录A、E、H、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F、G、I、K、L、M和N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