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文化数字内容分类方法、分类维度、分类代码的编码方法,以及按照该方法确定的文化数字内容具体分类及代码。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的文化数字内容分类、文化数字内容管理、服务与体验,可支撑文化生产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各类文化体验设施的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