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人造革与合成革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聚氯乙烯、聚氨酯为主要原料的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其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