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交流50 Hz、60 Hz 或50 Hz/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10 000 A 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本细则规定的断路器是用来对建筑物和类似场所的线路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 本细则规定的断路器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并且无需进行维修。 本细则规定的断路器预期在污染等级为2 的环境中使用。 本细则规定的断路器适用于隔离,适合于在IT 系统中使用。 本细则不适用于: ——保护电动机用断路器; ——整定电流可由用户能触及的器具调节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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