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沿海、内河交流低压小容量岸电设施的设计、新建及改造,满足为靠港船舶提供通风、照明等生活和工作用电的需求。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危险货物码头。低压岸电建没除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