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从数字广告服务或者广告活动中的程序化购买、网络直播营销、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业务管理、合同签订管理、透明服务、广告监测、广告代言、消费者投诉处置等10个方面提出了广告行为自律规范,并对广告主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