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自理养老房间家具(以下简称“家具”)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使用性要求、舒适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60岁及以上的还能自主执行自我基本生活行为的自理型老人(包括慢性病康复型、术后康复型、轻度失能型等)使用的养老房间环境家具,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固定、辅助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