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版权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与方法、评价等级及符号、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由首都版权协会登记注册的提供版权服务的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可以参照使用。本规范规定了版权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实施检查、改进版权工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单位:a)成为首都版权协会会员单位或授权版权服务机构的单位;b)建立版权服务管理体系;c)有能力为其他个人、组织对其版权工作要求进行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