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场所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一般要求、环境改造、环境治理、防护措施及鼠类、蝇类、蜚蠊、蚊虫防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居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政道路、市政公园、市政排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城中村和农村的病媒生物防制。其他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