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碳排放评价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方法、结论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水泥生产)、石化六个行业的既有、新建(含迁建)、改扩建企业项目的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