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引。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注: 参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监护功能不完善造成的困境儿童,具体定义见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