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药物警戒委托的程序和要求,界定了委托内容、委托质量目标等。本文件适用于临床试验申办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物警戒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开展药物警戒活动,同时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含集团内商业公司)药物警戒活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