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方法、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修复后地块空置期、再开发建设期和长期利用期的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健康风险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修复后地块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