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复合污染地块绿色高效修复技术集成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修复技术集成必要性的判断、修复技术的筛选、修复技术的集成和集成方案的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复合污染地块绿色高效修复技术集成的方案设计、实施和日常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地块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