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划分的基本原则与划分程序、用地用途类型、划分指标与分值和划分标准。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污染地块作为建设用地的安全开发利用。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