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地块安全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划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污染地块的安全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GB 36600—2018 中的工业用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