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区道路绿色照明维护的基本要求、维护周期、一般规定、维护台账、安全作业、维护评价考核、服务回访等。本文件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电压为10kV 及以下城市道路(隧道、桥梁)绿色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为整体提升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的专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