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运核电厂营运单位核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评估的一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在运核电厂营运单位自评估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独立评估工作,外部单位对核电厂开展的评估工作可参照使用。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核应急支援基地的核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