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健康显示技术规范之电子显示屏幕的色温、光谱有害蓝光能量占比和不同环境光照度条件下亮度的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电视机、学习机、电子手表等具有电子显示屏幕的产品;另外,环境光照度(0 lx~10000 lx)条件下的适宜屏幕亮度范围也可供户外大屏幕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