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供应用水基本要求、预处理用水、手工清洗用水、机械清洗用水、软器械机械洗涤用水和医用清洗剂、医用润滑剂、消毒剂配置用水以及灭菌设备用水、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后冲洗用水、喷淋洗眼设施用水的卫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以及为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