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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01 CCS X 50 团体标准 T/ZNGQXH 008-2024 枸杞子原浆 2024-11-19 发布2024-12-19 实施 中宁枸杞产业协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宁枸杞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杞鑫种业有限公司、宁夏锄头农贸有限公司、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全通枸 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杞滋堂(宁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宁夏大学、宁夏食品安全协会、中宁 枸杞产业协会、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宁夏杞骨草有机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骨杞草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伟、余君伟、徐波、朱金忠、严相岷、罗葡萄、雍跃文、张燕、范艳丽、薛 慧燕、王金霞、颜亚宁、季瑞、刘赢、武冰辉、张帆、龚雪、张艳萍、王磊、马小琴、刘晓荣、孙茹囝、 郭文暄、胡鑫。
T/ZNGQXH 008-2024 1 枸杞子原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枸杞子原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子为原料,经复水后加工制成的浆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947 枸杞中甜菜碱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DBS64/ 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枸杞子 枸杞子为茄科植物宁夏枸杞Lycium barbarum L.的干燥成熟果实。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枸杞子应符合DBS64/ 001 规定的要求。 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的要求。 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试验方法 色泽橙红色、深红色或棕红色GB 7101 T/ZNGQXH 008-2024 2 表1 (续) 项目指标试验方法 滋味气味具有枸杞子原浆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GB 7101 形态浑浊状液体,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 ≥15.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 ≥0.3 GB 12456 枸杞多糖/(g/100g) ≥0.5 GB/T 18672 甜菜碱/(g/100g) ≥0.15 NY/T 2947 4.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由同一批原料、相同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每批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500mL), 所抽样品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T/ZNGQXH 008-2024 3 d)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则应在同批产品中 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严密,能保护产品质量。 7.2.2 包装定量误差需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 号。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 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 T/ZNGQXH 008-2024 4 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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