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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040.50 CCS Y 68 团体标准 T/FSS 16—2024 电水壶 Electric kettles 2024 - 08 - 28 发布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FSS 16—2021《佛山标准电水壶》,与T/FSS 16—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电气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2,2021 年版的5.1、6.2); b) 更改了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6.13,2021 版的5.7、6.13); c) 更改了其他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6.14,2021 年版的5.8、6.14); d) 更改了能效的试验方法(见6.4,2021 版的6.4); e) 更改了限用物质限量的试验方法(见6.16,2021 年版的6.16); f) 更改了出厂检验的要求(见表3,2021 版的表3); g) 更改了产品标志的要求(见8.1.1,2021 版的8.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星徽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吉谷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格来德小家电有限公司、中检(澳门)检 验分析公司、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发展 有限公司、佛山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电机厂松岗华兴风扇分厂、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柳慧、林雪琴、陈前、屈蒋军、刘盛椿、蔡镜波、张绍振、黄欣昊、曾永 春、陈德欢、畅志辉、罗伯耀、黄勇念、王君豪、邓财科、李运喜、欧阳微、周惠心、曾宇婷、杜佳祺。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T/FSS 16—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FSS 16—2024 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T/FSS 16—2024 1 电水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水壶的正常工作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 运输、贮存、质量承诺等。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容积不超过2.5 L的电水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4214.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通用要求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 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9部分: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 4857.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10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部分: 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22089—2021 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5758 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GB/T 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089—2008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T/FSS 16—2024 2 4 正常工作条件 产品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为-10 ℃~40 ℃,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 ℃时); b) 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应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粉尘; c)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m; d) 电源电压:标称额定电压±10%;标称额定频率的±1 Hz。 5 要求 5.1 电气安全 应符合GB/T 4706.1、GB/T 4706.19和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5.2 电磁兼容 应符合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GB/T 17625.2的规定。 5.3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要求 5.3.1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9 的要求。 5.3.2 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1 的要求。 5.3.3 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 的要求。 5.3.4 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 的要求。 5.3.5 所有与食物接触的材料及其制成的部件应符合GB 4806.1 的要求。 5.4 能效 电水壶的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电水壶能效要求 热效率值,% 待机功率a,W ≥90 ≤1 a待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功能,并且这些功能在测试时不可以关闭的产品。 5.5 结构和外观 5.5.1 壶体表面及内部均应平滑光亮,不得有脏污、损伤和擦伤,不锈钢内胆不得有明显斑点或发黄 现象。 5.5.2 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气泡、变形、裂纹、伤痕、毛刺及污渍等瑕疵。 5.5.3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各操作件键操作应灵活、可靠,指示灯指示正确。 5.6 性能要求 5.6.1 渗漏性能 电水壶不应有任何渗水、漏水现象。 5.6.2 飞水性能 T/FSS 16—2024 3 电水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应有明显的水从壶嘴处喷出。 5.6.3 隔热性能 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水壶侧壁温度≤60 ℃。 注:不适用于外壁为单层结构的电水壶产品。 5.6.4 噪声 电水壶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平均声功率级)不应大于65 dB(A)。 5.6.5 异常性能 5.6.5.1 煮水烧干性能 电水壶经50周期煮水烧干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符合要求。 5.6.5.2 连续干烧性能(仅限带自复位功能的电水壶) 电水壶经100 h的连续干烧试验后,电水壶应能正常工作,漏电电流、电气强度符合要求。 5.6.5.3 冷热冲击 电水壶经100周期的冷热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漏电电流、电气强度符合要求。 5.7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0个工作周期。 5.8 其他要求 应符合GB/T 22089—2021的要求。 5.9 包装要求 5.9.1 耐振动性能 产品经振动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b) 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c) 产品的安全及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9.2 耐跌落性能 经跌落试验后,产品不得有变形、压痕和损伤。 5.10 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应符合GB/T 26572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T/FSS 16—2024 4 按GB/T 22089—2008中第4章规定。 6.2 电气安全 按GB/T 4706.1、GB/T 4706.19的要求进行测试。 6.3 电磁兼容 按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GB/T 176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6.4 能效 6.4.1 热效率 按GB/T 22089—2021中6.8规定进行。 6.4.2 待机功率 按GB/T 35758的规定进行。 6.5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要求 按GB 4806系列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6.6 结构和外观 用手感、目测进行。 6.7 渗漏性能 电水壶注入额定容量的水,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至水沸腾,温控器断开后,放在干纸巾上静置30 min, 观察纸巾表面是否有潮湿现象。操作过程中要防止人为的水溅出。 6.8 飞水性能 水壶放在测试台上进行测试,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壶内装入额定容量,连续工作至水沸腾三次,观 察有无明显的水从壶嘴处喷出。 6.9 隔热性能 电水壶加入额定容量的水,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至水沸腾,测量电水壶沸腾断电后5 s内壶体外表面 测量点处的最高温度,测量点在电水壶壶体外表面中线距壶口(45±5) mm位置处,示意图见图1。如 此循环三次,测量三次的最高温度,计算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为电水壶侧壁温度。 T/FSS 16—2024 5 图1 隔热性能测试取点示意图 6.10 干烧保护性能 电水壶在无水状态下,在额定电压下工作,通电后开始计时至加热电源断开,为干烧保护的时间。 6.11 噪声 电水壶注入额定容量的水,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按GB/T 4214.1规定,半球面测量表面的半径r采用 1 m,测量整个工作期间的最大噪声。 6.12 异常性能测试 6.12.1 煮水烧干性能 电水壶注入额定容量的水,施加额定功率,打开壶盖煮水,保持温控电源开关常通直至干烧断开, 再重新注入额定容量的水烧干,如此循环50周期。 试验结束后,观察水壶各部分结构是否正常,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6.12.2 冷热冲击 在额定功率下工作,通电干烧断电后10 s时间内,注入500 ml温度为(15±5) ℃的冷水,1 min 后将电水壶中的水倒掉。如此循环100周期。试验完成后,观察电水壶各部分结构是否正常,漏电电流、 电气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6.13 使用寿命 按GB/T 22089—2021 中6.9 规定进行。 6.14 其他性能测试 按GB/T 22089—2021 的规定进行。 6.15 包装要求 6.15.1 耐振动试验 根据产品包装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4857.7、GB/T 4857.10、GB/T 4857.23进行。 6.15.2 耐跌落试验 T/FSS 16—2024 6 跌落高度按表2要求,按GB/T 1019—2008中5.9的规定进行。 表2 跌落体的质量与跌落高度 跌落体的质量m,kg 跌落高度(1),cm m≤25 60 25<m≤50 45 50<m≤75 35 75<m≤100 30 m>100 25 注:(1)跌落高度指包装底面与水泥地面距离 6.16 限用物质限量 按GB/T 39560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电水壶均需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试验项目 本标准GB4706.19 要求试验方法要求试验方法 1 结构和外观、标志5.5、8.1 6.6、目测- - 2 输入功率 5.1 6.2 10 10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13.2 13.2 4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13.3 13.3 5 渗漏性能5.6.1 6.7 - - 6 飞水性能5.6.2 6.8 - - 7.2.3 表3 中1~4 项为每台电水壶必检项目,5-7 项为抽检项目,每批抽样采取每小时不小于1.0% 比例对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状态下的产品进行匀速抽样。 7.2.4 抽检项目中如有一台项不合格,允许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如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本批抽检 判为不合格。 7.2.5 必检项目中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必检项目不合格。 7.2.6 当每项必检项目合格和全部抽检项目合格后,则判定本生产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T/FSS 16—2024 7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 d) 产品连续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7.3.2 型式试验内容包括本标准第5 章全部内容,其中使用寿命试验可每两年进行一次。 7.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次抽六台。 7.3.4 安全项目应100%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台项不合格, 余下项目停止试验,并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在加倍抽样产品中, 任取三台对尚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如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3.5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正常生产,等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允 许恢复正常生产。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电水壶标签应符合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8.1.1.2 电水壶上应用耐久性的(铭牌),其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 c) 制造商名称、商标; d) 主要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等); e) 额定容积,单位为升(L); f) 符合GB/T 4706.19 的安全标志。 8.1.2 销售包装标志 销售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型号、名称及规格; b) 执行标准编号; c) 制造商名称、地址; d) 额定容积,单位为升(L); e) 额定电压/频率及其范围,单位为伏/赫兹(V/Hz); f)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或千瓦(kW); g)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h) 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i) 符合GB/T 191 中的“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 商标或识别标志; T/FSS 16—2024 8 d) 产品主要性能; e) 执行标准号; f)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 售后服务等。 8.3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019有关规定。对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整洁工作后,连同合格证、说 明书、附件等进行包装。并符合检验要求。 8.4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翻滚和踩踏,严防受潮、挤压、暴晒及雨淋,严禁与腐蚀性物 品同时装运。 8.5 贮存 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周围空气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存放时,离墙距 离应不少于200 mm,离地距离应不少于100 mm。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一年。期间若因 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质保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24 h 内做出响应。 T/FSS 16—2024 9 参考文献 [1] GB 100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35 号令 [3]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6 章G [4]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8 章 [5] 第60/2014 号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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