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农业机械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标准、等级划分、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管理和信用信息来源及管理。信用评价采用评分办法,按各要素权重和评价标准给出分值,满分为100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分A、B、C三等,AAA、AA、A、B、C五级,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